为进一步完善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制度,引导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全区总体质量水平,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修订发布了《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政府质量奖是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举措。国家与本市分别设有中国质量奖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自2012年设立以来,已开展八届评选,累计评选出60家组织和14位个人,树立了一批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领先的质量标杆企业和一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工匠精神的质量标杆个人,为全区总体质量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管理工作,保持《管理办法》与上级政府质量奖管理的一致性,确保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符合全市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求,松江区人民政府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6章32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评奖周期和奖项数量
一是调整评奖周期,将每届政府质量奖的评奖周期调整为2年,一年开展孵化,一年组织评奖。
新增一年孵化期,针对性开展孵化培育,为企业解决深层次质量管理难题,让更多企业享受孵化培育红利,为质量奖评选提供更多优质企业储备。
二是调整奖项数量,将每届奖项总数调整为15个,其中区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 1 个组织和1位个人,质量金奖每届不超过 3个组织,质量创新奖每届不超过 10 个组织。
(二)调整奖励金额和使用要求
一是调整奖励金额,将区长质量奖组织奖、质量金奖、质量创新奖的奖金分别调整为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将区长质量奖个人奖的奖金调整为2万元,并取消个人奖牌。
二是规范奖金使用,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和个人,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提升人员质量素质等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完善评定程序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评审组织体系,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办、评审组的工作框架及职责分工。
二是,简化评定程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突出政府质量奖的服务引导功能。进一步完善评审过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新增对首席质量官的要求
为了深入推进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企业管理人员水平,提高企业质量竞争力,根据《上海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要求,在“组织申报条件”中,新增“申报组织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者优先考虑”事项。
(五)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变更条款名称,将原条款中“获奖后管理”、“荣誉称号管理”名称变更为“获奖者义务”、“材料真实性”,使条款名称与规定内容更加契合;二是严格退出机制,获奖组组织和个人采取不正当方法骗取荣誉的,取消其荣誉资格及奖励,不予受理其申报时限由3年延长至5年。增加“奖励撤销”条款,对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违反松江区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的,将撤销奖励,并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区政府质量奖的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区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激励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